9月1日起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从今天起
深圳垃圾分类步入“强制分类”的法治时代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玻璃、废弃金属、塑料、纸类、废弃家具、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
玻璃包括:平板玻璃、玻璃牛奶瓶、酒瓶、玻璃调味瓶、玻璃杯等
金属包括:易拉罐、水龙头、金属瓶盖、钥匙、螺丝、金属锅等
塑料包括:塑料桶、塑料盒、塑料玩具、塑料托盘、沐浴露瓶等
纸类包括:报纸、杂志、旧书、牛奶盒、纸箱等
家具包括:床垫、沙发、衣柜等
织物包括:衣服、背包、书包等
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平板电脑、手机等
厨余垃圾: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如:剩饭剩菜、蛋壳、菜帮菜叶、茶渣、果皮
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且当专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如:尘土、破损的花盆、毛发、烟头、旧毛巾、已污染的纸巾等。
来源|深圳晚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