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暂存间的防渗要求:
一、设计依据: 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 2.《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08)。 3.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技术规范》(hjt 226-2012)。 4. 《医疗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程》。 5.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规范(试行)》。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危险废弃物暂存间的设计和建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新建的危险废弃物暂存间。 (2)改建或扩建的危险废弃物暂存间; (3)现有已建成的危险废弃物暂存间的改造。
三、术语及定义 下列名词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防护设施 在可能发生液体浸透的区域,应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围护结构将地面分隔为相对独立的空间,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进入地下室内造成浸蚀危害;在可能产生气体逸散的区域,应采取相应的排气措施以降低有害气体的含量并防止逸散到其他区域而造成危害等。 3.2 防渗透层 应设置于建筑物底部或其他部位用于保护地面的材料层或构造层称为防渗透层。 3.3 地表水位 在一定时间内允许达到的水位称为地表水位(简称地坪)。 3.4 地基基础 设计时应考虑的基础类型有天然地基基础、桩基承台以及人工挖孔注浆地基基础等形式。( 3.5 建筑高度 建筑物的总高度超过10米时称超高层建筑。 3.6 结构构件 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梁式结构构件和非梁式结构构件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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