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7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一周。
7月8日,从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在7月1日至7日的垃圾分类执法过程中,上海城管执法部门共开出199张罚单。
其中,查处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案件117起(占案件总数58.8%),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件74起(37.2%),未分类驳运案件2起(1%),未分类运输案件5起(2.5%),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起(0.5%)。
据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介绍,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7月1日至7日,全市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8600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0100次,共检查居住区、宾馆、商场、医院、园区等单位13513家(其中居住小区6071家次、企事业单位3242家次、商业楼宇2377家次、大型商场776次、园区企业682家次、医院365家次);共检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146家次,个人8625人次。
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教育劝阻相对人7063起(单位3765起、个人3298起),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3521起(单位2698起、个人823起);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199起。
从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的行业分析,当前存在问题最多的为商场、企业,其次为居住区,问题较少的为医院、学校。
接下来,上海城管执法系统将加强日常巡查。针对前期开出整改单的相关单位,做好后续跟进;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将按《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以5000到50000元罚款。在设定基准时,将进一步明确,如果个人是首次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的,罚款适用50元至100元的基准;如果是第二次及以上的,罚款适用100元至200元的基准;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后果比较严重,罚款基准就上调,以体现上海‘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
《条例》正式施行才一周的时间,上海市民难免还要再和这个新鲜事物继续磨合。不过,别的城市也不会一直是看客,垃圾分类离大家并不遥远。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央广网,综合整理江苏万德福公共设施